比亚迪销量增长背后:相关产业链当居“首功”******
2022年,谁是车市中的最大赢家?
产销数据显示,比亚迪2022年累计销量186.35万辆,同比增长208.64%。不出意外的话,其将成为年度销量最高的汽车厂商。
在比亚迪交出的这份成绩单背后,相关产业链当居“首功”。
率先“停燃”,收获颇丰
2022年上半年,比亚迪率先宣布停止燃油车生产的消息,在汽车行业“一石激起千层浪”。公告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比亚迪汽车自2022年3月起停止燃油汽车的整车生产。未来,比亚迪在汽车版块将专注于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业务。
上述公告发布后,业界有观点认为,比亚迪停止燃油汽车的整车生产仅是单一企业行为,这个决定对比亚迪合适,但别的企业不一定合适。虽然有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较好的大行业背景,但这只是一个企业的具体决策。
不过事实证明,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整车企业,“停燃”令比亚迪收获颇丰。
中汽协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市占率达24.7%,接近四分之一,较2021年增长超7.5个百分点。
显而易见的是,“停燃”的做法为比亚迪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也为其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彻底“扫清障碍”。近期,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速度大幅提升。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11月,比亚迪迎来了第3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下线。从“第1辆新能源汽车到第100万辆新能源汽车”用时13年、从“100万到200万”用时1年,从“200万到300万”仅用时半年。
率先“停燃”,底牌是什么
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过程中,产业链的作用毋庸置疑。谁能够掌控相关产业链,谁就能抢占先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与传统燃油车有所不同,在新能源汽车的整车成本中,电池占比已超三成。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之一,电池有着技术壁垒高、研发难度大的特点。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研究机构SNE Research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1-11月,中国企业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分列前两位,二者的市占率加总为50.7%。其中,比亚迪电池的装机量达到60.6GWh,同比增长168.3%,位列全球第二,市占率13.6%。
作为国内为数不多掌握电池制造的车企,比亚迪坚持原材料安全与产品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路线,先后推出刀片电池、CTB电池车身一体化等业界顶尖技术。上述优势让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占得先机,也赋予了比亚迪率先“停燃”的勇气。
此外,比亚迪推出的DM-i超级混动、DM-p王者混动和e平台3.0等技术,在推动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比亚迪以开放的电池、电机、电控及芯片等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引领创新链发展,助力行业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已涵盖私家车、出租车、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城市商品物流、城市建筑物流、环卫车等七大常规领域和仓储、港口、机场、矿山专用车辆等四大特殊领域,实现全市场布局。
率先“停燃”,加速低碳转型
借助“停燃”契机,比亚迪正加快交通运输业和制造业低碳转型。
其中,比亚迪在清洁能源方面深耕开发。在太阳能领域拥有硅片加工,电池片、光伏组件制造、光伏系统等全产业链布局,业务足迹遍布包括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巴西、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家。
目前,比亚迪太阳能在光伏组件领域可融资价值已跃升至全球第八位,并连续多年入选彭博社全球一级组建制造商(BloombergTier1)榜单。在储能产品方面,比亚迪储能已成功打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全球多个市场,已为全球合作伙伴提供近百个工业级储能解决方案。
业内专家认为,碳达峰、碳中和是推进各领域转型创新的重要机遇。中国产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主动采取建立绿色供应链,研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投资新领域,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碳足迹的行动,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发展目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比亚迪发挥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示范,强化企业碳排放行动和管理,通过绿色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快交通运输业和制造业低碳转型。
比亚迪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新能源生态闭环,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与服务,用电动车治理空气污染,用云轨云巴治理交通拥堵,为全球城市提供立体化绿色大交通整体解决方案。
除此之外,比亚迪顺应国际趋势,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战略部署,在坪山总部园区分别从绿色运营、绿色办公、绿色生产三个方面开展减碳工作,助力坪山总部成为首个零碳园区。2022年,比亚迪整个坪山园区全部启用了清洁能源。(完)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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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