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公寓遭袭已致40死俄乌互相指责,到底谁干的?******
中新网1月17日电 综合报道,乌克兰第聂伯罗市居民楼突然遭导弹袭击造成大量平民伤亡,这事儿到底是谁干的,俄乌各执一词。
俄方暗示是乌克兰防空导弹拦截目标时击中了住宅楼,乌方则暗示是俄方发射的巡航导弹击中了公寓。这情节和两个月前的波兰导弹乌龙有点相似,当时俄乌也是类似说法……
“最致命的平民伤亡事件”
乌克兰第聂伯罗市公寓楼14日突然遭遇导弹袭击,造成大量平民伤亡。乌克兰应急服务部门16日宣布,公寓楼遭袭击事件的死亡人数已增至40人,此外已有39人获救、75人受伤,另有46人仍处于失踪状态。
路透社称,这是乌克兰危机以来“最致命的平民伤亡事件”。导弹瞬间将九层楼的建筑夷为平地。
“我们都住在这样的建筑物里,我们都在想象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们身上会怎样。这太可怕了,”附近的居民波琳娜说。
乌克兰指责是俄罗斯发射的导弹击中了乌平民公寓,并将此事件描述为“恐怖主义”行为。
乌克兰总统办公室副主任季莫申科在其官方社交账号发布消息称,公寓楼是遭俄军导弹击中。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谴责俄方对这起攻击“胆怯得不敢出声”。
泽连斯基还趁此机会表示,第聂伯罗袭击事件凸显了西方加快武器供应的必要性。这也证明了乌克兰目前需要更多武器来击败俄军。
乌方:“我们没能力干这事”
这次导弹击中居民楼到底是不是俄方的责任?乌克兰总统的高级顾问竟然一不小心说漏了嘴。
乌总统高级顾问阿列克谢·阿列斯托维奇日前表示,乌克兰防空系统拦截了一枚俄罗斯导弹后,一栋住宅楼发生爆炸,导弹最终击中了该地点。“‘导弹’被击落。它显然落在了公寓街区。但它在掉落时爆炸了,”他说。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表示,阿列斯托维奇的言论引起了许多乌克兰政府和军方官员的愤怒,他们指责这些言论是在败坏乌克兰军队的形象并将乌克兰认定为有罪的一方。
第聂伯罗市长甚至抨击这位总统顾问是“自恋的动物和臭嘴”,敦促乌克兰安全局(SBU) 进行干预。
为了反驳阿列斯托维奇的言论,乌克兰空军还公开表示,乌军并没有能够拦截俄罗斯KH-22巡航导弹的手段。
据空军称,1月14日,五架俄罗斯Tu-22m3远程轰炸机在库尔斯克州和亚速海上空发射了五枚Kh-22巡航导弹。其中一枚Kh-22导弹击中了第聂伯罗的一栋高层建筑。“自俄罗斯开始军事行动以来,已向乌克兰境内发射了超过210枚此类导弹,没有一枚被我们的防空系统击落。”
在多方压力之下,阿列斯托维奇也很快道歉,并说他的话只是事件的一个“版本”,而不是最终的真相。然而他后来又收回了道歉,坚称他的言论措辞谨慎,并且没有否认“俄罗斯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俄方:“他们自己都承认了”
对于乌克兰方面的指责,俄方的回应也很明确,不仅否认制造公寓楼袭击事件,还暗示乌克兰官员都自己承认是“你们干的”。
俄罗斯总统新闻秘书、克里姆林宫发言人佩斯科夫称,乌克兰政府应对这起致命的爆炸事件负责。
佩斯科夫对记者表示:“俄罗斯武装部队的攻击目标只针对军事目标,你们也已经看到了乌克兰方面的一些说法,他们说,这场悲剧是乌军防空导弹行动的结果。”
俄罗斯国防部也表示,14日的导弹袭击旨在针对乌克兰军方的指挥和控制系统,以及相关的能源基础设施。“所有指定的目标都被击中了。”
这个剧情看着眼熟
第聂伯罗公寓遭导弹袭击,和两个月前的波兰导弹风波,看着十分相似。相同的情节是俄乌各执一词,互相认为对方是罪魁祸首。最大的不同是,一个发生在乌克兰境内,一个发生在北约国家波兰境内。后者动静更大,调查结果也出的更快。
2022年的11月15日,波兰东部靠近乌克兰边境地区突然遭遇导弹爆炸,造成2人死亡。导弹爆炸刚一发生,波兰媒体和官员就表示,可能是“俄罗斯的导弹”坠入波兰领土。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也迅速发文,将责任归咎于俄罗斯。乌外交部长库列巴更进一步否认导弹是由乌克兰防空系统发射,称这是俄罗斯宣扬的“阴谋论”。
但是,俄国防部紧随其后发布声明否认,称俄军没有使用杀伤性武器对乌波交界地区的目标发动打击。部分波兰媒体的报道是“蓄意挑衅”。
美国总统拜登也“打脸”了乌克兰方面的表态,称“从弹道轨迹来看,它(导弹)不太可能是从俄罗斯发射的”。美国和北约的初步调查都显示,爆炸可能是由一枚乌克兰导弹造成的。但乌克兰不打算“承担责任”,北约不愿闹大,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