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宝马车发生追尾事故现场。受访者供图
“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我都吓懵了,再加上对方说车里有先人骨灰,下意识认为是我们的错,冲撞了逝者。”李女士和男友凑不够8000元,男子就让她联系朋友凑钱,同时警告不能告诉家人。
李女士和男友问家人要了6000元,向男子提供的两个微信账号转了账。对方坚持要8000元才放行,李女士表示要报警处理,对方随即驾车离去。李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报了警。
▲李女士向宝马车男子转账的记录。受访者供图
1月4日,记者从容县警方获悉,粤E车牌的宝马车是套牌车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事件发生。
去年12月24日,广东省江门市开平警方破获一起男子高速路上开豪车捧骨灰盒“碰瓷”案,抓获三名作案嫌疑人。
该犯罪团伙反侦查意识较强,作案时频繁更换车牌,全程打挡板、戴口罩,选择天黑时段在高速路上寻找女性或独自一人开车的车辆为作案目标,在网上购买收款二维码用作收款账号,随机选择零售店或便利店进行套现,收款二维码每天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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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